校内各单位:
由于北图四年一版的期刊目录中存在部分期刊未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此类期刊属于非法期刊。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起,期刊的认定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为准,即只有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登记备案的期刊才认可为合法期刊,所以请教职工在发表文章时务必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查证期刊是否合法。具体操作方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拉动滚动条至最下端,点击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服务,在媒体名称中输入期刊名称,媒体类别选择期刊即可查询期刊是否合法。也可以拨打当地新闻出版局期刊管理处电话咨询。
请各部门务必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
专此通知
科技处
2012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