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3-06-20   字体:【
川科人〔2013〕25号
2013-06-02 17:15:29    人事处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3〕467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业绩突出,且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坚持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

5.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推荐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获得20112013年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立项支持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从事的研究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2.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

3.团队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5.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三)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创办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不超过8年(2005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四)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或高等学校(含其内设教学研究机构)、科研院所(含企业研发机构)等;

2.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成效明显,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3.具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完备的人才培养条件和创新服务设施;

4.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科教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

5.在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及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工作,成都推荐人选不超过15名,绵阳、德阳、自贡、乐山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其他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

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工作,成都推荐人选不超过15名,绵阳、德阳、自贡、乐山、各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其他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

3.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2011、2013年度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1个团队。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组织推荐,可最多推荐1个基地。

三、支持措施

1.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入选的科技人才、团队和基地进行后续支持、跟踪服务和考核管理,并择优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2.科技厅将依托我省现有科技计划和“天府科技英才计划”,对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给予支持。

四、申报流程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请在科技厅主页www.scst.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1日下午18:00前报送至省科技厅人事处,过期不予受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2.省科技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和单位。

3.确定推荐的人选要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7天。

4.确定的推荐人选和单位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

5.确定的推荐人选和单位需制作、报送视频资料(制作和报送要求见附件),供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时播放观看。

6.院所、高校等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申报。同一申报对象仅限申报一项任务,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州)、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精心组织,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出最能代表我省最高水平的人选和单位。

2.优先推荐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企业科技人才和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各市(州)、有关单位推荐人选中,来自企业的科技人才和35岁以下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1/3。

3.推荐人选要符合部门、地方和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

4.优先从重大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以及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城市中推荐产生;已列入各市(州)、省级部门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联系人:四川省科技厅人事处王雄武、王海、裴伟征

联系电话:028- 86668540、86663608、86729286

邮箱:sckjtrsc@163.com

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省科技厅418办公室

邮编:610016

 

附件:视频资料制作和报送要求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6月2日

 

 

 

附件

视频资料制作和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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