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2004年以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执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全面实施了教师资格制度,为推进我省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也发生了极个别伪造假证明、假证书、假聘用合同等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为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师资格认定各环节管理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
1.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教务部门须提供申请人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其他全日制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由学校统一申报,学校须提供申请人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学生按社会人员对待,由本人在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师申报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的,由本人自行申报。
2.申请人提供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要求:个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据;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在院系出据;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据。
(二)现场材料确认
1.现场确认工作,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不得委托学校或其他机构进行。应届毕业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可由认定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到校,学校配合进行确认。
2.认定机构应通过学生信息网、四川教育考试网等对申请人提供的学历等材料进行核实。
3.现场确认后的材料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能力测试由认定机构组织,由“教师资格认定审查委员会”组成专业(学科)评议组,分专业(学科)进行测试。
2.专业(学科)评议组根据《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办法》,严格执行“测试标准”,严把素质能力关,保证测试质量。专家应在申请人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上打分、填写专家意见。
3.认定机构组织能力测试时,须认真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四)体检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应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同一时间在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和体检标准要提前告知指定医院,统一使用《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结果由认定机构统一收回。
2.认定机构组织体检时,须认真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3.应届毕业学生的体检,由认定机构与学校协商,可以与毕业生体检合并进行,认定机构保留由学校签字的体检复印件。
二、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好认定管理职责,严把教师资格认定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新从事认定工作的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到期的,要按规定进行改选,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严格“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使用。加强“USBKey”管理,保证“USBKey”和密码安全。
三、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查、检查,主动接受同级教育监察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对在教师资格认定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3日
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