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21〕185 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内江师范学院高质量教学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高质量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经
2021 年 12 月 22 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
际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内江师范学院高质量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兴校、科研强校”战略,激励学校教
职员工积极投身教学、潜心科研,建设高质量教学队伍,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的科研实力和学科水平,根据教育部、科
技部和四川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奋力建设新时代师范大学的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和
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的原
则,按照规定的类别、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教职员工的教学科研成果由归属学院进行真实性的
初审和报送。教务处负责教学专项成果的核定和奖励工作,科技
与学科建设处负责科学研究专项成果的核定与奖励工作。
第四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办法所称的高质量教学科研成果
是以内江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成果,奖励对象为本校
在岗在册教职员工。
第二章 教学研究成果奖励
第五条 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分为一流专业建设类、教学改革
研究类、教学获奖类和教学荣誉奖励类,具体奖励类别及标准如
表 1 所示。
第六条 奖励等级根据举办者级别及所发证书确定。举办者及证书没有明确奖励级别的,由证书发放单位的行政级别和相应
的落款公章确定。其它一些难以确定奖励级别的,或获得以省部
委名义规范设立的具有较高级别、有较高质量的,报学校研究确
定。
第七条 教学研究平台、项目、团队等一流专业建设无奖励
证书的类别,以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为依据进行奖励。
第三章 科学研究成果奖励
第八条 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分为科研项目类、科研获奖类、
科研基地及平台建设类、社会服务成果类,具体奖励类别及标准
如表 2-5 所示。
说明:1. 科研项目类别与级别分类见内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此外:
省部级科研项目到账经费 30 万元及以上(<100 万元)可视同为重点项目,省 部级科研项目到账经费 100 万元及以上可视同为重大项目。 2. 科研项目按照结题年度进行奖励。 3. 科研项目被转入我校的,结题奖励按照相应级别和类别的 50%进行奖 励。 4. 2018 年 10 月 9 日及之后立项的未结题项目,可选择按原办法〔2018〕 147 号或本办法执行。如选择本办法,则需扣除〔2018〕147 号文件中已发项 目立项、经费分对应的奖励金额。
说明:1. 奖励对象为新增科研基地及平台。
2. 按相应等级奖励标准的 10%另外奖励给申报单位及参与组织(指导)工
作的职能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集体项目
与成果分配办法:除了特别说明的外,实行第一责任人(项目负
责人、成果第一署名人)负责制,按参与者实际贡献由负责人主
持分配。
第十条 以上所列业绩奖励均为税前金额,所有获奖人员均
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一条 本办法认定和奖励的成果必须恪守科学道德准
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对违反科研诚信的
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已经认定并给予奖励的成果,如发现
存在科研诚信失信行为的,学校将追回奖励并按照相关规定处
理。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另行提交学校研究。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内江师范学院科研业
绩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18〕147 号)同时废
止。校内其它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