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教育局、高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201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及重点支持领域
根据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协议,今年我省“西部项目”录取总人月数不超过720人月(按照60人x12月计算)。
其中理工农医类优先支持的学科领域为: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水电、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油气化工、现代农业等;文史哲管艺类优先支持学科领域为社会保障、金融、现代服务、公共管理、哲学社科、社会工作等。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
(“成组配套”及“西部项目”子项目申请人,申请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
三、选派范围和条件
“西部项目”面向我省各高等院校、国家机关、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中学。申请人员须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201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选派办法》(请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人外语水平条件参见附件2。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合格的申请人;若外语水平未达标,留学基金委将在录取后安排外语培训并提供培训经费。
根据2011年我省“西部项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公派出国留学的实际情况,为使“西部项目”切实服务于我省人才培养,本项目原则上主要向省属高等院校倾斜。同时,为保证各单位推选人员的质量,切实提高我省项目人员选拔的效率,从本年度起,“西部项目”候选人推选名额分配将根据各单位上一年度申报及录取情况进行调整,兼顾专业、地区平衡等,实行动态管理。本年度推荐名额分配方案参见附件5。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内部预审工作,推荐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我厅不予受理。
四、选拔办法及选派工作安排
为保证选派质量,今年将继续采取单位审核推荐、省内专家初审,留学基金委与我厅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确定录取人员的选拔方式。选拔安排如下:
1、3月31日前:布置、组织本地区项目选拔工作,接受咨询;
2、4月1日—4月20日,组织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整理申请材料;
3、4月20日前:单位提交申请人材料至我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4、5月25日前:组织初审;
5、7月:联合评审;
6、10月:公布联合评审结果;
7、2013年1月起: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两年,两年后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即本年度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14年12月31日。不再受理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对逾期未派出人员,取消其三年内申报“西部项目”的资格,并减少推荐单位下一年度推荐名额。
3、对于既无国际交流经验又无对外联系渠道,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候选人将从严审核。
4、支持并鼓励各单位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要求详见附件3。
5、为解决语言类项目人员的选派矛盾,提高派出质量,除“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语言类候选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6、为缩短录取人员的派出周期,请各单位提前组织有意申报的候选人参加有关外语培训或考试。申请人员可提前进行对外联系工作。评审过程中,外语达标、已获国外邀请函(或邀请意向)的申请人将优先考虑。
7、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掌握有关政策,做好选拔推荐和材料审核。按照附件1的要求准备和报送申请人材料。
每单位除报送申请人材料外,需同时报送单位正式推荐公函一份。函中需将本单位推荐人员按照推荐优先程度排序。
“211工程”高校以外的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时,需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推荐意见”一栏所填写的内容输入到电子文档中,发送至scxbxm@163.com。邮件注明 “XXX单位推荐意见和候选人姓名”。
8、2012年“西部项目”相关政策、信息等详细情况,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www.csc.edu.cn/Chuguo/a9d09c21131b40b6a6e6ae40d3353ca7.shtml
联 系 人:李果 施建荣 李红林
联系电话:028-86135015、86139273、86111079
传 真:028-86113730
通讯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10楼9号
四川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